5566你根本沒必要把事情複雜化。
回: 非也 佛法應是如實知,如實見。 如是悉知悉見也。
→[根本識]或[阿賴耶]之所以會想動[六根] 當然是有因緣的。 我講的一識,就是這個[根本識]。 就是這個[根本識]在運動眼耳鼻舌身意。 因此我說,[六識]事實上只是[根本識]透過[六根]觸[六塵]後,得到的『見相』 回: 非也 好像從來沒有人像兄這樣講吧! 既說[根本識]或[阿賴耶]既與七轉識之體用不同, 怎能如兄所說呢?
這就不是大乘性宗所說:一真如性遍及六根而用。
兄應該說:以本性或真如自性在眼耳鼻舌身意六根上見相。
如楞嚴經: 要以一機抽 息機歸寂然 諸幻成無性 六根亦如是 元依一精明 分成六和合 一處成休復 六用皆不成
六祖壇經;
善知識。真如自性起念。六根雖有見聞覺知。不染萬境。而真性常自在。 故經云。能善分別諸法相。於第一義而不動。
→5566在胡說。我根本沒說[意識]=腦 我只說有一識在運動腦去觸法塵,而生出意識 回: 《大般涅槃經》卷13〈7 聖行品〉: 「譬如一識分別說六。」.....
若根本識是一識,依一識先有分別六種功能作用後,在六根上起作用。 因此此分別說六識。 這樣入楞伽經卷第二佛說:『大慧。譬如泥團微塵非異非不異。金莊嚴具亦[2]復如是。非異非不異。………』。 一識與六識的關係, 佛就譬如:微塵與泥團的不一不異關係啦!
從法相不一說:你不能說:微塵是泥團。因為法相不同。
從法性不異說:你也不能說:泥團不是微塵所成。因為同一法性。
因此兄所主張: 『我只說有一識在運動腦去觸法塵,而生出意識 』。
若從法性不異說,是可以成立的。 所謂:『元依一精明 分成六和合』。
從法相不一說,一識與六識〈含意識〉的法相功能是不同的。
但從兄以上的一貫主張, 知兄是從法相說:『我只說有一識在運動腦去觸法塵,而生出意識 』。 因此是不成立的。
可惜兄若從法性說, 譬如佛說:一識精元明遍及六根為用,是故我主張『一識』也。
這樣就可以成立的啦………
楞嚴經卷第一
『二者無始菩提涅槃元清淨體。則汝今者識精元明。』
→因為見分、相分是比較學術的問題。會越講越脫離現實。所以我要針對[八識]這點,證明你們的知見,確實有很大的邏輯問題。 回: 佛知見是如實知如實見! 不同的角度有不同的觀點啦! 如果論述皆依佛說,符合佛真實義。 哈哈 誰曰不宜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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