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頁: (4) [1] 2 3 ... 最後 » ( 前往第一篇未讀文章 ) Reply to this topicStart new topic

> 大陸也想廢八敬法。末法了!
amita
  發表於: Mon.04/11, 2005 06:22 pm








mad.gif 佛制八敬法才准女人出家的
南無阿彌陀佛 說:
沒有八敬法就沒有比丘尼
南無阿彌陀佛 說:
廢八敬法就是廢比丘尼
南無阿彌陀佛 說:
xx師徒要破滅佛法
南無阿彌陀佛 說:
公然與佛做對
南無阿彌陀佛 說:
第一個比丘尼佛姨母請求出家。佛告訴阿難,要她們尊八敬法才許她們出家。比丘尼不管受戒多久,都要禮拜剛受戒比丘。比丘才是四眾之首。如今她們要居四眾之首,不把比丘放在眼裡。悲哀!
Top
amita
  發表於: Wed.04/13, 2005 06:50 am








不尊就好了!何必廢除?佛制的,難道誰又超於佛而廢除?自不守戒罷了,硬要別人一起不守?自不吃飯不要硬砸別人的鍋,不許別人吃!
Top
妙智
發表於: Wed.04/13, 2005 08:34 am








請教amita師兄
以上貼文轉自何處
謝謝
Top
羅丹
發表於: Wed.04/13, 2005 11:34 am

所屬群組: 會員
**
發表總數: 28,353
會員編號: 7
註冊日期: 02/18, 05


這真是個敏感的話題呢。

昭慧法師認為八敬法非佛陀所制定,因佛陀他老人家不致頒布如此顢頇的戒法......云云。

事實上,八敬法的制定有其社會、時代的需要,這和佛陀是否顢頇無關。

佛陀圓寂前曾說「小小戒可捨」,但卻未明言何謂小小戒。我想,若干「隨方隨時毘尼」應可歸入小小戒範疇。只要根本大戒不變,其他部份戒相、戒法,還是能夠藉由僧團召開相關會議做一取捨吧(而非廢除或新訂)。
PMEmail Poster
Top
赤子心
發表於: Wed.04/13, 2005 12:10 pm








八敬法是惡法。

佛經或戒律當中處處充滿了對女性對比丘尼的歧視與憎恨。

因為八敬法,養成了許多比丘的傲慢對比丘尼的污辱。

這對強調打破階級,生佛平等的本師法教,

是最大的反諷!

因為女人出家,才會導至末法或正法住世減少百年千年嗎?

想一想,本師會因為考慮民風習俗,

就會說出媚俗的話語嗎?

除非本師未悟,除非本師沙豬!

男女相與解脫無涉。
Top
赤子心
發表於: Wed.04/13, 2005 12:16 pm








赤子心建議,應制定比丘與比丘尼平等平權之新戒法。

赤子心建議,比丘與比丘尼不能共一道場,應各自薰修。

正本清源,莫過於此。
Top
善修
發表於: Wed.04/13, 2005 12:46 pm

所屬群組: 會員
**
發表總數: 1,040
會員編號: 10
註冊日期: 02/18, 05


”引用 (赤子心 @ Apr 13 2005, 12:10 PM)
八敬法是惡法。
佛經或戒律當中處處充滿了對女性對比丘尼的歧視與憎恨。
因為八敬法,養成了許比丘的傲慢。
這對強調打破階級,生佛平等的本師法教,
是最大的反諷!
因為女人出家,才會導至末法或正法住世減少百年千年嗎?
想一想,本師會因為考慮民風習俗,
就會說出媚俗的話語嗎?
除非本師未悟,除非本師沙豬!
男女相與解脫無涉。

男女相與解脫無涉!這話說的太好!
那麼因為八敬法,養成了許比丘的傲慢
請問八敬法與傲慢又有何涉?
PMEmail Poster
Top
赤子心
發表於: Wed.04/13, 2005 12:53 pm








依戒律,比丘與比丘尼之間本來就應互相尊重不得辱罵。

可是八敬法卻單方的把比丘神格化。

不論對錯,不論僧臘,比丘尼要全盤接受比丘之指責。

否則,即是第四類重罪。

這真的太誇張了!

奉行八敬法的結果,

造成中國歷史上不見傳世的比丘尼!

只有連續劇中那些為情所困的世間女子不得不削髮出家之刻板印象!
Top
赤子心
發表於: Wed.04/13, 2005 12:56 pm








還給比丘尼一個公道!

Top
善修
發表於: Wed.04/13, 2005 01:03 pm

所屬群組: 會員
**
發表總數: 1,040
會員編號: 10
註冊日期: 02/18, 05


依戒律,比丘與比丘尼之間本來就應互相尊重不得辱罵。
可是八敬法卻單方的把比丘神格化。


只見世間男女有所爭戰,卻不見菩薩與菩薩間有!
赤子心閣下,您懂意思嗎?意思是說,男女、貧富、貴賤....這些是人心所現的,不是八敬法告訴人們有這些分別的!戒律的本義不在於此!
PMEmail Poster
Top
赤子心
發表於: Wed.04/13, 2005 01:07 pm








善修!赤子心勸您把八敬法至少看過再來發言。

八敬法是佛門之恥。
Top
赤子心
發表於: Wed.04/13, 2005 01:09 pm








只見世間男女有所爭戰,卻不見菩薩與菩薩間有!

善修在您此生的修行過程中,

有見過任何一尊菩薩嗎?
Top
善修
發表於: Wed.04/13, 2005 01:40 pm

所屬群組: 會員
**
發表總數: 1,040
會員編號: 10
註冊日期: 02/18, 05


赤子心閣下
我見沒見過是我個人的事!
”引用
赤子心勸您把八敬法至少看過再來發言。

那請你把八敬法列出來,看是那一條約制人看輕比丘尼,其中又那一條教比丘與比丘尼相互辱罵!
PMEmail Poster
Top
赤子心
發表於: Wed.04/13, 2005 02:18 pm








1比丘尼一定要依止比丘,求受具足戒。

2 比丘尼在每月月半,住比丘住所,依其布薩,受其教誡。

3 比丘尼應往比丘之所,受雨安居。

4 比丘尼不可說比丘之過,比丘可說比丘尼之過。

5 比丘尼犯毀謗罪,半月內,要自行請罪。

6 比丘尼受戒至百歲,也要向剛受戒的比丘,頂禮承事。

7 比丘尼安居之後,得於比丘之前,自說比丘尼不相應行或見或聞或疑三事。

8 比丘尼若有問於比丘,比丘不聽,比丘尼不得問。
Top
赤子心
發表於: Wed.04/13, 2005 02:22 pm








八敬法顯非佛說

釋昭慧

名「敬法者」的律師所發表的「且慢撕毀八敬法」一文(自由廣場,三月三十一日),先以「八敬法確為佛制」為大前提,然後以「世尊智慧如海」為小前提,而達成了「制度上為維持僧團秩序,並未兼顧歷史因素所必需者,因此不宜撕毀之」的結論。

  一位法律人,一旦先有此二前提的肯定,都尚且以「世尊智慧如海」來合理化八敬法,不知覺成了「讓惡法繼續存在」的幫凶,更何況那些沒有法學訓練的修道人呢?我們試想:世間法律,倘若因「為維持社會秩序,並未兼顧歷史因素」,於是產生了迫害人權的惡法,我們是要以各種冠冕堂皇之理由而繼續留下它,還是應予廢除?果如作者的邏輯,則台灣根本不必「解嚴」,刑法第一百條根本不應廢除,民法親屬編中的一些不利女性法律也不應更改。

  八敬法當然可以廢除,原因是:

  第一、佛陀在世時,就以極其開明的態度,打破弟子對他「個人崇拜」的迷思:「無論何時,只要你自己發現……『這些東西是不好的、可斥責的、受智者所譴責的、不能適當接受的,以及導致傷害和痛苦的』,你就應當放棄它們。……不要由於傳言、傳統、傳聞,或聖典上的言辭、邏輯推理的結果、觀念上的容忍、表面上的相似、對師長的仰慕,而接受任何東西。」「如同智慧的人把金子用作試金石來燒煉、琢磨一樣,你們這些比丘,應該研究之後,再接受我的話語,而不要因為尊敬我就接受。」

  所以有智慧的佛弟子,不要為「世尊智慧如海」而合理化所有經典內的歧視女性之言論與戒規,而應合理懷疑:正因為「世尊智慧如海」,所以這些可能已被經典的結集者所扭曲或「加料」了。畢竟,所有經典都不是佛在世時逐字記錄的;佛滅之後,經典的結集權與解釋權,又是掌握在男性手裡的。

  第二、退一步言,即使是在當時當地為「維持僧團秩序」而制定之法規,一旦時空背景不同,反而會造成僧團兩性的對立,就應予以廢除,這是在遵循佛陀遺教「小小戒可捨」,而不是違逆佛戒。漢傳佛教早已不知捨了多少戒(包括衣著、乞食、不拿錢等重要戒法都在變革之中),憑什麼就不能捨去如今已讓許多比丘驕慢腐敗,讓許多比丘尼自卑萎縮,讓僧團兩性處在尊卑或對立關係的「八敬法」?

  第三、就以戒學原理而言,筆者也可肯定「八敬法非佛制」。原因是:

  一、依佛陀制戒的原理,凡有附罰則的律法,一律是「隨犯而制」,八敬法獨獨在尼眾尚未出家前就預制在那兒,連罰則都訂好以伺候未來的不依從者,實在是太「例外」了,太不符合制戒常規了。

  二、律典中記載:比丘尼不行「八敬法」,必須受到「摩那埵」(重罰);更古老的戒經則記載罰則為「波逸提」(輕罰)。兩者自相矛盾。還有,「摩那埵」是僅次於「驅出僧團」的第二類重罪(僧殘)罰則。試想:僅只不禮遇比丘或不受教誡等之行為,竟要受到如此嚴厲的懲罰,也未免太匪夷所思了!

  三、所謂「比丘尼不得說比丘過,比丘得說尼過」,來源可疑,且不符事實。大愛道比丘尼就曾向佛陀「說六群比丘過」,佛也沒攔阻她,反而將六群比丘罵了一頓。所以筆者相當懷疑此一敬法出自佛制的可靠性。

  更何況,「說比丘過」,是連女信徒都可以的,比丘律中的「二不定法」,就是女信徒對疑似犯戒的比丘行為加以檢舉,僧團所應採取的處置規制。難道女信徒可以「說比丘過」,比丘尼卻反而不准?

  四、「比丘尼不得罵謗比丘」,這是多餘的!「不得罵詈任何人」,這是比丘僧尼戒律的共同規定,比丘罵比丘尼當然也一樣有罪。

  五、最不合理的就是:「受具百歲,應迎禮新受具比丘」。道理何在?實欠缺說服力。這倘說是「佛制」,那簡直是逼佛陀與封建沙豬一齊跳崖!且不說它與現代兩性平權思想背道而馳,那是連同樣尊男卑女的中國傳統倫理都不能見容的事。我們試想:《紅樓夢》中的賈母倘若二十歲生下賈政後就出家了,四十歲時,賈政生下賈寶玉,七十歲那年,賈寶玉三十歲,出家受戒成為比丘,竟要大剌剌接受七十歲老祖母的頂禮,這還有沒有倫理?有沒有體統?

  所以在《中阿含經》中,就有大愛道向佛陀要求男女眾一律依受戒年歲序次的記載。顯然那原是尼僧團剛成立時,佛陀交代比丘們擔任教師,所自然產生的「師生倫理」,卻不幸在比丘們嘗到甜頭之後,勒令形成「兩性倫理」,造成了大愛道比丘尼的不平之鳴。
 

 「八敬法」已成為比丘對比丘尼可以隨時祭起的緊箍咒。時至如今,法定的優越感使得許多比丘「比李登輝、陳水扁還大」,誰都說不得、罵不得。這不是心性墮落的源頭嗎?墮落、不長進的比丘,會是修道上的「贏家」嗎?

 所以筆者向來主張:應速速廢除八敬法,好讓佛門修道兩性,都能獲得心靈的真正解放,讓比丘僧尼平等地互尊互重,以回歸佛陀扶植女眾的美意與「眾生平等」的精神。

九十、四、一 于尊悔樓

——刊於九十年四月三日《自由時報》「自由廣場」頭條
Top
0 位使用者正在閱讀本主題 (0 位訪客及 0 位匿名使用者)
0 位會員:

Topic Options分頁: (4) [1] 2 3 ... 最後 » Reply to this topicStart new topi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