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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住無為 不盡有為 即是中道
靜明
發表於: Thu.10/04, 2012 06:2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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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菩提心論】是空分的勝義光明菩提心,就是我想在此要解釋的內容,在【密集金剛】的釋中說:悲心與菩提心雙運而獲得的果位。悲心指幻身,菩提心指勝義光明,經雙運修成能獲得雙運果位。此處的世俗菩提心的世俗,是指明相、增相、得相三相中遮止粗分意識的情形,意是屬於世俗諦。先遮止粗分意識消溶進入三相,三個微細的第一個明相現起,被稱為空。當明相消溶至增相,這名為極空。當增相消溶入得相時,稱為大空。心變得極微細,遠離了相增得三相,進入光明心(生起子光明,修所成的光明),是一切空。光明又分為子光明及母光明,母光明是生死凡夫本具有的(死亡時是由粗意識而到最細微的意識母光明,投胎時由這最細微意識母光明投胎,漸成粗顯的意識);這裡的光明是大修行者,刻意由修道的力量,遠離了相增得三相,生起的子光明,次以光明心緣空性,得勝義菩提心,雙運而得幻身果位。

「遠離諸實物」這是破外道主張常一自主的我,我並不是常法,我並非不依他緣而有的,我是依身心假名安立,也不是獨立自主的。遠離這種實物,實物在此為蘊體的意思,蘊體是無常,外道認為我是常一自主的,就是離身心以外有個自主我,主張有靈魂的外道也是一樣。所以要破除這種我。

「蘊界以及處,色與執等滅」。這是破有部及經部的主張。蘊界處所攝的色法是所執,和能執的意識;認為色法是無方形極微塵聚合而成,心識是無剎那時分而成的;這種無方分極微塵及無剎那時分,是不存在的。因為每一色體分析之後,至極微塵仍是有方分,不可能無方分,所以一切色法不能以無方分極微塵為基礎,這種法不存在;同樣也不可能無剎那時分為基礎的意識,因為意識是剎那剎那相續的。能執及所執不是實有的,滅除能執所執等實執。

「法及我無等」。諸法也不是自性有,法無我人無我相等。是破斥有部、經部、唯識。實有派論師有部及經部,認為無我是在補特伽羅(人)上解釋,法是實有,不在法上解釋無我。這是錯誤的,人與法同樣無有自性(我)。唯識主張與下部同,証得補特伽無我,可得二乘解脫果;無外境,一切唯心所造,由內識習氣現行,覺得有外境的存在,但是外境是不真實的,是由內心顯現,主張內心是實有的。內外一切法,如果是實有,應該內外俱有,無實有也應該內外俱無,不能一有一無。所以說法我無等故,這是破實有派的謬論。

中觀派認為法無我(無自性)同等遍佈一切法,而不是針對某一法說空相,不能說外境不存在,心卻是實有,破唯識派的主張。諸法的究竟性質是空無自性,一切的無明執著實有,都是由「我」分別而生;當你仔細尋找我在那裡,是找不到的,但不找時有一個假名安立的我存在。因此存在不是境的本體,是依境取名而有的我,能取的意識和所取的境,安立假名為我;世間一切現象,都是唯名而有,不是境上自性或自相存在。格桑嘉措尊者作品中說:輪回與涅槃,器世間及情世間都是心所造,但心也空無真實。月稱菩薩在【入中論】中說:「有情世間器世間,種種差別由心立,經說眾生從業生,心已斷者業非有。」業又依心,有心才有業,無心即無業。所以說心為主,但心不是實有。龍樹菩薩對空性的解說:一切法都不是本有自性的。(在【迴諍論】自釋中反駁下部說:諸法無自性,非由此語令其諸法成無自性,然一切法皆無自性。)無自性是諸法的究竟性質,無自性不是空正見創造出來,而是諸法原本無有自性,經由空性正理觀察實際如是,只是証明本無自性,去除自性執的錯誤認知。所以在此以「遠離諸實物,蘊界以及處,色與執等滅,法及我無等;自心從無始,空之體性成。」解釋【密集金剛】本續最主要的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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