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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明延壽破玄奘之真唯識量有過之處~~, 碰到梅庵,蕭平實躲在你們這些跛腳的徒弟後面,連屁都不趕放一個啦~~~
羅丹
發表於: Thu.03/11, 2010 11:5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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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境不離識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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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言
發表於: Thu.03/11, 2010 11:55 am








那麼此處「真故極成色」你怎麼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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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丹
發表於: Thu.03/11, 2010 11:5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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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於大乘勝義探討三乘所共許之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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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言
發表於: Thu.03/11, 2010 12:11 pm








如果照你這樣說法根本就不必討論了!
因為小乘不許大乘故。 cool.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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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丹
發表於: Thu.03/11, 2010 12:1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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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只是簡別語。

畢竟,不論哪一乘,皆有共許之色法範圍──這,才是討論、辯論的起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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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丹
發表於: Thu.03/11, 2010 12:1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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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才必須先藉由「極成」二字、簡別掉甚麼無漏色...等小乘所不許之色法。

這樣,瞭解嗎? biggrin.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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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言
發表於: Thu.03/11, 2010 12:20 pm








”引用
「真」只是簡別語。

是啊,這是重點!
請問這個「真」字是要簡別什麼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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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丹
發表於: Thu.03/11, 2010 12:2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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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別出大小乘有關於色、識之不同見地。

但別忘了:此處「色」,還是小乘所認同的色法,不是無漏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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淨堂
發表於: Thu.03/11, 2010 12:2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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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跟不懂因明的人論法.可真累人啊!


是嗎?

廣欽老和尚從來不懂因明學,不但成就自己也讓非常多人都學佛啦
慧耘你再繼續瞎扯吧
rolleyes.gif laugh.gif laugh.gif laugh.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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淨堂
發表於: Thu.03/11, 2010 12:2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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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覺同修會瞎搞半天,卻連最基本的玄奘法師是否有承認阿賴耶識是如來藏的證據都提不出來

扯這些如何說服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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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耘
發表於: Fri.03/12, 2010 02:2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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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丹云:「西藏辯經最擅長利用因明之學了~~~~你們蕭家班就別天天、無聊地毀謗藏傳佛教嚕。足證 藏傳佛教絕對是正法、正道也。」--------------------------------------------------------

略辯:
羅丹的此段話,若轉換成因明的論式,便是如下:
宗:藏密是正法。
因:以有學因明故。
同喻:如辯經 。


吾人來看看羅丹這樣的立宗有沒有過失呢?
宗支的前陳有法是「藏密」,後陳能別是「正法」,但是我方不承認「藏密」,因此前陳的所別就有不共許了,而名為「所別不極成」的過失。這如同大乘對小乘人立宗說:「如來藏是見道標的」一樣,因為小乘人是不承認有如來藏的,因此也有「所別不極成」的過失。因為立宗的二個宗依要能夠立敵共許,和合為宗體後才是一許一不許,這才是立宗義。
再者!宗支若有「所別不極成」的過失,於因支便犯有「所依不成」的過失。如

《因明入正理論疏》卷1:「所別不成。有法無故。即因過中,所依不成過。」
語譯:「所別不極成是於前陳有法是無體的原故,即是似因過中的所依不成的過失。」
為何宗支有「所別不極成」於因支便有「所依不成」的過失呢?
因為宗支的前陳是沒有立敵共許而稱為是無體的關係,亦於似因過中的四種不成過是沒有遍及宗法性的原故,因為四種不成之似因是因之三相,缺遍是宗法性,也就是無遍及前陳有法上的體性,使因支不能證宗支的四種過失。而「所依不成」即是因支的所依--前陳有法是無體的關係,導致因支沒有所依而名「所依不成」的過失。如下:
《因明入正理論疏》卷2:「無因依有法,有法通有無,有因依有法,有法唯須有,因依有法無,無依因不立,名所依不成。故初相過,立此四種。」
語譯:「無體的因支依於前陳有法,前陳有法可通有體或無體,有體的因支依於前陳有法,前陳的有法唯須有體,因支所依的前陳有法若是無體的話,無體的有法也不能成立作為因支的所依,名為所依不成。所以因支中若有缺遍是宗法性的初相過失,就立此四種不成的過失了。」
又什麼是無體及有體呢?
在因明論式中,凡是立論者與敵論者之共許法,稱為有體;反之立論者與敵論者之不共許法,稱則為無體。
因明之有體與無體之分,完全取決於立、敵雙方之教義而言。立、敵雙方之教義共許者,即稱之為有體;立、敵雙方之教義不共許者,即稱之為無體。

因此羅丹所立宗支的前陳有法「藏密」是與我方不共許故,於因明論式則說為是無體,所以於宗支有「所別不極成」的過失外,於因支亦有「所依不成」的過失了。

再來看看因支有沒有其它什麼過失呢?
「以有學因明」的因,亦是犯有六種不定因之「共不定」的過失。
那什麼是「共不定」呢?即是所立之因於宗同品與宗異品皆可共用之過失。也就是此因的範圍太寬,於第二相的同品定有性及第三相的異品遍性皆可共用的過失。
如下:
《因明入正理論疏》卷2:「因三相中,後二相過,於所成宗及宗相違二品之中,不定成故。名為不定。」
語譯:「因支的三相中,缺後二相之同品定有性及異品定無性之過失,也就是於所成立的宗同品及宗相違的異品之中有不定成立之過失而名為不定」

《因明入正理論疏》卷2:「若立一因。於同異品。皆有名共。皆無名不共。同分異全是第三。同全異分是第四。同異俱分是第五。」
語譯:「如果立一個因,於同品、異品都有者名為共不定,於同品異品都沒有者名不共不定,同分異全是第三的同品一分轉異品偏轉,同全異分是第四的異品一分轉同品偏轉,同異俱分是第五的俱品一分轉。」

復次!此「共不定」是古因明九句因的第一句 「同品有、異品有」,亦是新因明的「共不定」過,是沒有滿足因支的第三相異品遍無性所產生的過失。
如聲論師對佛弟子立:「聲是常-宗,所量性故-因,同喻如虛空;異喻如瓶」之論式,其中因支的「所量性」在宗同品的常及宗異品的無常皆可共用,但是如此則無法證明聲究竟是常或是無常的理由。所以因支「所量性」於同品及異品是貫通的,是因支的範圍太寬。

所以羅丹立「以有學因明」的因,是於正法的佛教是有學因明,故同品有,但於不是正法的諸外道也有學因明,如勝論宗、數論宗、聲生論、聲顯論、、等等外道亦有學因明故,因此於異品也有。正是九句因的第一句同品有、異品有,是「共不定」的過失。

職是之故,羅丹這個宗,於宗支犯有似宗九過之「所別不極成」的過失,因支犯有似因四種不成之「所依不成」及「共不定」的過失,計有三過,因此羅丹這個宗只是個「似能立」,非「真能立」也。

吾人可於此再立個「他比量」的宗 來破斥藏密之外道法,如下:
宗:汝藏密非正法。
因:汝執雙身法故。
喻:如淫慾。


宗支的「藏密」我方不共許,故於前陳加上汝之簡別語,不然有犯自所別不極成的過失,因支在加上汝執之簡別語,是防犯「隨一不成」的過,因為我方不認同故,如此於宗、因皆有加簡別語,故立此「他比量」的宗便沒有過失。是個「真能破」中的「立量破」。

註:他比量者,即他宗所許自宗不許名為他比量。他比量以『汝、汝執、他許』等言詞來簡別。如下:
《因明入正理論疏》卷2:「凡因明法,所、能立中,若有簡別,便無過失。
若自比量,以『許』言簡,顯自許之無他隨一等過。
若他比量,『汝執』等言簡,無違宗等失。
若共比量等。以『勝義』言簡,無違世間、自教等失。
隨其所應,各有標簡,此比量中,有所簡別,故無諸過。」
語譯:「凡是在因明法的所立之宗與能立之因中,若有所簡別,就那便沒有過失了。
若是自比量,以「許」之言來簡別之,顯示「自許」二字的話,便無他方隨一不成等等的過失了。
若是他比量,以「汝執」等言說而作簡別,也沒有違背立宗的過失。
若是共比量,以「勝義諦」的言說來作簡別,也沒有違背世間相違、自教相違等等的過失。
是故隨其所應,無論在自比量中、比量中、或是共比量中,各有標榜有所簡別的話,就沒有以上的過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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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丹
發表於: Fri.03/12, 2010 04:3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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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呵呵~~既然施設因明論式,可破可立,此亦足證「真唯識量」非必然真、「藏密是正法」亦非必然假。

二、當然,違逆上述論旨(因明論式可破可立.......)且一再誤執、錯用因明的蕭平實及其弟子,其所說法就必然為假、亦必然為附佛外道,亦大明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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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丹
  發表於: Sat.03/13, 2010 10:1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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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慧耘 發表於 Fri.03/12, 2010 02:24 pm

吾人可於此再立個「他比量」的宗 來破斥藏密之外道法,如下:

宗:汝藏密非正法。
因:汝執雙身法故。
喻依:如淫慾。



呵呵~~好奇怪!!

蕭平實不亦主張「性行為可悟道」嗎???

蕭平實不是說自己過去世是甚麼派的「法王」嗎?


基本上 這論式就已經違犯了【自教相違】的過失,其他的,就不用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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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覺
發表於: Mon.03/15, 2010 09:3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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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慧耘 發表於 Fri.03/12, 2010 02:24 pm
吾人可於此再立個「他比量」的宗 來破斥藏密之外道法,如下:
宗:汝藏密非正法。
因:汝執雙身法故。
喻依:如淫慾。

每次蕭徒在被對方駁倒時,為了力挽頹勢必用這一招,但蕭徒的因明論式本身就有問題。因為上述論式的「宗」所謂「汝藏密非正法」就已是蕭徒成見,所以整個論式即已無論可言。若蕭徒堅持這種論式,那我也可以反寫如下:
宗:汝蕭平實主張皆非正法。
因:汝執雙身法故。
喻依:如淫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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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耘
發表於: Mon.03/15, 2010 10:5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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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因明立量,於因有過,謂有「隨一不成」的過失,以我宗不承認雙身法故。
如果明覺兄亦不認同雙身法的話,那麼即有「兩俱不成」過失,因此無論明覺兄是否認不認同雙身法,於因支皆有過,以不立敵共許故。
再者!明覺兄亦不善因明,因為立他比量的宗是他宗所許而自宗不許,才是他比量的宗。然而「雙身法」於我宗本就不許,因此明覺兄於因支冠上「汝執」之簡別語乃是不解他比量的用法,所以末學才說明覺兄是不善因明。

那麼何謂「隨一不成」呢?謂所立之因無前陳有法之性,亦是敵方或我方有隨一方不承認者。
如勝論師對聲顯論立:「『聲無常。所作性-因。』其聲顯論。說聲緣顯。不許緣生。所作既生。由斯不許。故成隨一。非為共因。」
語譯:「勝論師對聲顯論立宗:「『聲無常,所作性-因』其聲顯論的宗義是說聲本常住但要依眾緣方顯,不許聲是眾緣而所生,由此因支所所作性故聲顯論不許(唯聲生論許),故此宗於聲顯論來說便有隨一不成的過失,以不是共因的原故。」然據聲顯論之教理,僅承認聲是藉眾緣而顯,卻不承認聲是由眾緣所生,以聲之體(聲性)是本有之故;
今所立宗之前陳既是「聲」之體,而因之「所作性」乃非聲顯論師所同意者,因為所作性的因支是無常性,而聲顯論師的聲是勤勇無間所發的常性,如此立所作性之因支對於聲顯論師來說便有隨一不成之過失。

復次!什麼是「兩俱不成」呢?謂所立之因無前陳有法之性,亦是敵我雙方皆不承認者。

《因明入正理論》卷1:「論:如成立聲為無常等,若言是眼所見性故,兩俱不成。」
語譯:「如勝論師對聲論師立:『聲是無常-宗,是眼所見性故-因,』名兩俱不成。」

《因明入正理論疏》卷2:「凡宗法因。必兩俱許。依宗有法。而成隨一不共許法。今眼見因。勝聲二論。皆不共許聲有法有。非但不能成宗。自亦不成因義。立敵俱不許。名為俱不成。」
語譯:「凡是宗法的因支必需立敵雙方皆共許,若依於宗依有法而成敵我隨一不共許法。今舉眼所見的因,於勝論及聲論二宗皆不共許聲有法上有眼所見的因,非但不能成宗,自宗亦不成因支的義理,故此因支是立敵皆不共許而名為俱不成。」

因此明覺兄,立此宗於因支有過,若明覺兄承認雙身法的話,即有「隨一不成」的過失;若明覺兄不承認雙身法的話,亦有「兩俱不成」的過失,再者明覺兄是不善因明,不懂他比量的用法,竟於我宗所不許的因支上還冠上「汝執」的簡別語,真是錯亂簡別語的用法,當知他比量中汝執的簡別語乃是敵許自不許的用法,然而明覺兄竟顛倒錯法,只能讓識者哂笑之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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